成都双流机场特殊旅客乘机规定

作者:浅唱、初夏 2021-09-17

市民们都知道,有些身体不适的或是不符合要求的机场是有权利拒绝其乘坐的。下面小编就将跟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双流机场特殊旅客乘机规定,希望大家能够提前了解。

图片由网友“浅唱、初夏”提供

特殊旅客包括重要旅客,病残旅客(病患〈伤〉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盲人/聋哑人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老年人旅客,孕妇旅客,婴儿旅客,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特殊餐饮旅客,醉酒旅客,额外占座旅客。

1. 不予承运的病患者

1.1 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承运人拒绝运输或拒绝续程运输

1.1.1患有传染性疾病,如霍乱、伤寒、副伤寒、发疹性斑疹伤寒、痢疾、水痘、麻疹、天花、猩红热、白喉、鼠疫、流行性脑炎、脑膜炎、开放期肺结核、急性肝炎、黄热病及其它传染病。

1.1.2精神病患者,易于发狂,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者自身造成危害者。

1.1.3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响其他旅客安全者。

1.1.4酒精或其它毒品中毒者。

注:携带以上疾病的旅客在任何地点(售票处,机场值机、候机、登机、经停站、中转站)地面服务人员发现后,必须拒绝运输。

1.2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进行特别安排者外,承运人不予承运:

1.2.1处于严重或者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呼吸急促、需深度吸氧、面有紫绀症状、健康状况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或者心肌梗塞(在旅行前六周之内曾发生过梗塞)者;

1.2.2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咽管阻塞症的患者;

1.2.3近两周内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者做过气胸整型的患有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1.2.4大纵隔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的病人;

1.2.5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者;

1.2.6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1.2.7在过去30 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1.2.8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呕吐或者呻吟症状的病人;

1.2.9近期进行过外科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者。

与本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参照承运人相关规定。

2 限制承运范围

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患病旅客、残疾人旅客、孕妇或犯人(含犯罪嫌疑人)、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及其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及其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予以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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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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