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图书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是中国成立较早的公共图书馆之一,是四川省一级图书馆,是四川省总书库、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四川省分中心。前身是1912年建立的四川省立图书馆,1927年更名为成都市立图书馆。1942年更名为川西人民图书馆,1952年更名为四川省图书馆,2015年12月开馆运行。
截至2017年12月,四川省图书馆藏有书籍500余万册,其中古籍65万册、民国文献22万册,数字资源达150TB;四川省图书馆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图书馆设有21个部门,共有职工220名。2020年11月18日,当选“成渝潮流新地标”。
开馆时间【点击查看】
入馆须知【四川省图书馆入馆条件】
1、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外借服务凭第二代身份证到馆注册办理
3、入馆须按照规定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请爱护馆藏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设备
4、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环境卫生,请勿携带食品及有色饮料进馆
5、个人携带书、刊、报(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可进入自修室自习,但不能携带进入阅览区。
6、学龄前儿童进入幼儿阅览区应有监护人陪同
7、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于书本32开(18.4cm X 13cm)尺码的箱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须免费寄存至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9、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10、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11、若遇紧急情况,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图书证办证制度
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办证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开通外借功能。读者可以在自助办证机上自助办理或者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2、军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持本人有效证件(军人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护照),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年满14周岁无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借阅证。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三、借阅规则:
开通中文图书外借功能的身份证/借阅证,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从续借操作算起。
外借区
1、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已办理注册手续的身份证或四川省图书馆借阅证。
2、每证限借中文图书5册,借期为30天。所借图书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
3、办理外借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涂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
4、若图书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最高限额为30元/册。逾期费超过5元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把已经逾期的图书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才能继续借书。
5、若所借图书污损、丢失或私自将图书、光盘携带出本区,按《四川省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整洁、安静。非本外借区的书刊、包袋等物品请存放于存包处。
7、残疾或70岁以上等有特殊情况的读者,如需代借,须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已注册)或借阅证,以及委托证明。
8、读者如有其他需要,请咨询工作人员。
9、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 (周一闭馆整架) 9:00—20:3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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