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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作者:梦念她 2022-03-14 09:53:16 成都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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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近年来电子烟出现在市场上,吸引了很多人,自2022年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最新公告

自2022年5月1日起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提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称,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图片由网友“梦念她”提供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2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3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4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5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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