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才能合法收养。一些市民好奇成都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申请条件
1.无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
2.年满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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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此限)4.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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