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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如何申报

作者:思念太荒凉 2021-12-06 13:38:33 成都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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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2年成都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如何申报。

图片由网友“思念太荒凉”提供

据了解,申请人应为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32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此外,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硏究领域聚焦于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值得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已入选人社部、全国博管委“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中德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资助;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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