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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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三绿工程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园林绿化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市政执法、作业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各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它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3、通行码类型
全时段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平峰时段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4、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5、通行码有效期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6、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二)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7、以下情况不能申请
(一)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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