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一年,2020年!那么在新的一年,想要在成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一定想知道的是,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成都公积金服务中心官网公布的现行最新成公积金贷〔2019〕1 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文件,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有新的变化,细则主要内容小编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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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具有有效常住户口登记证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4.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6.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的住房套数,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房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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