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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条件(2022)

作者:怀了小韩信 2022-10-14 10:07:02 成都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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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入户

证书要求: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年龄限制: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其他条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温馨提示:来蓉技能人才是指户籍在成都行政区域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成都某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入户

职称条件: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中级职称及以上。

年龄限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其他条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温馨提示: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职称入户)。经过评定、以考代评等程序,取得经职称管理权限部门(人社部门)核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可以申请职称入户,其中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等。

居住证积分入户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温馨提示: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2022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购房入户

如果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那就仍然可以走购房落户政策。如果在2018年1月1日后购买,就不能落户。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入户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学历入户,两者落户之后无区别。

温馨提示: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时间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往届大专毕业生入户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入户

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双证研究生也可以通过学历入户哦。

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

博士后学历入户

非本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未成年人子女投靠落户

投靠父(母)的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投靠继父(母)的: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在本市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双军人子女投靠(外)祖父母的: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双军人的父亲或母亲。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孤寡老人投靠入户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活任期两八厂华5年以上的,可申请市外孤寡老人投靠。

父母双亡子女投靠亲属入户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工匠入户

符合《成都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礼遇“成都公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产改办[2021]5号)所规定在蓉落户条件且取得成都工匠《入户联系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运动员裁判员来蓉入户

获得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且取得《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联系函》的成都市外的运动员;获得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级裁判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且取得《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联系函》的成都市外的国际裁判员。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入户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非本市户籍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离休干部入户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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